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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教/育/行/业/领/跑/者
2024/11/14
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将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合并,明确各单位应当对资产的增减和使用、负债的增减、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统一了报告编制依据,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安全保护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满足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结论。这些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协作,避免重复查账。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 10 类会计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此外,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新会计法的修订旨在解决新形势下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会计工作中的新变化、新要求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同时,也强调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为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法律基础,有助于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